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库(9810)业务的试点范围是什么?
2023-02-23 09:41:37
海外仓已经成为国家重点扶持项目:2020年6月,海关总署发布了《2020年第75号公告》,其中增加了海关监管代码“9810”,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库,决定在北京、天津、南京、杭州、宁波、厦门、郑州、广州、深圳、黄埔等10个海关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监管试点。随后,海关总署发布了《2020年第92号公告》。在上述试点海关的基础上,自9月起增加了上海、福州、青岛、济南、武汉、长沙、拱北、湛江、南宁、重庆、成都、西安等12个海关,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监管试点。
据了解,在新政策下,生产企业根据订单摆脱高成本运输模式,根据商品销售周期,可批量库存,整体运输成本大大降低;自有品牌出口后,公司还可获得研发和品牌溢价收入,产品利润率大大提高;根据海外仓库运输情况,公司将信息触须延伸到消费市场终端,大大提高市场敏感性,有利于公司及时调整经营情况。
值得注意的是,随着疫情对经济的影响逐渐减弱,线下零售逐渐正常化,客户需求减少,大量开仓、扩仓可能导致重资产成为负担,海外仓库之间的竞争将越来越激烈。